公用设施接入

公用设施接入,永久表格8–10(工程局)

官方文件

官方目录中的此项服务

本区服务目录第398号服务,报告代码83

查看 PDF (在新标签页中打开)下载 PDF

一般指引

一般规定: 已获许可建筑的入住适用证明和公用设施接入

以下是法律以及官方和公开来源中规定的此类申请规则。它们不能取代上方的本区目录:您的申请细节可能有所不同,因此请在申请前向本区核实。

显示一般规定

一般步骤

  1. 许可工程完成后,由监理工程师出具建筑入住适用证明。
  2. 该证明连同经监理工程师认证的竣工图副本,一并提交规划和建筑管理机关备案。
  3. 行政机关在证明提交备案后最多两周内出具公用设施接入函。
来源 (2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