摘自本区目录
所需文件
- 身份证明(原件及复印件) (编号 795)
| # | 文件名称 | 编号 |
|---|---|---|
| 1 | 身份证明(原件及复印件) | 795 |
所需文件
身份证明(原件及复印件)
- #:
- 1
- 编号:
- 795
- 办理时限
- 20个工作日
- 办理地点
- 亚历山大总署,中区
- 官方文件
- 本区服务目录第570号服务,报告代码83
前往办理前请核对文件清单。如有不清楚或无法提供的文件,请向主管部门咨询。
一般指引
一般规定: 占用公共道路(占道、挖掘、售货亭)
以下是法律以及官方和公开来源中规定的此类申请规则。它们不能取代上方的本区目录:您的申请细节可能有所不同,因此请在申请前向本区核实。
显示一般规定
一般步骤
- 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缴纳审查费(第5条)。
- 主管机关须在申请提交后十五日内提出意见,逾期视为拒绝申请(第6条)。
- 许可证载明其期限、条件、应缴费用和保证金(第8条)。
- 对决定不服的,可在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申诉;委员会在三十日内对申诉作出决定(第10条)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