摘自本区目录
所需文件
- 如由代理人办理,须提供正式授权委托书复印件,并出示原件备查 (编号 1056)
- 违章建筑合法化申请人国民身份证复印件 (编号 1997)
- 已完成违章建筑合法化手续的证明(此前签发的第10号表) (编号 2016)
- 所申请工程的建筑图纸和结构图纸两份(或视情况提供其中之一),经在工程师协会注册的土木工程师或建筑工程师认证 (编号 2017)
- 在工程师协会注册的土木工程师出具的工程报告,确认建筑物结构和地基能够承受待完成的工程 (编号 2018)
| # | 文件名称 | 编号 |
|---|---|---|
| 1 | 如由代理人办理,须提供正式授权委托书复印件,并出示原件备查 | 1056 |
| 2 | 违章建筑合法化申请人国民身份证复印件 | 1997 |
| 3 | 已完成违章建筑合法化手续的证明(此前签发的第10号表) | 2016 |
| 4 | 所申请工程的建筑图纸和结构图纸两份(或视情况提供其中之一),经在工程师协会注册的土木工程师或建筑工程师认证 | 2017 |
| 5 | 在工程师协会注册的土木工程师出具的工程报告,确认建筑物结构和地基能够承受待完成的工程 | 2018 |
所需文件
如由代理人办理,须提供正式授权委托书复印件,并出示原件备查
- #:
- 1
- 编号:
- 1056
违章建筑合法化申请人国民身份证复印件
- #:
- 2
- 编号:
- 1997
已完成违章建筑合法化手续的证明(此前签发的第10号表)
- #:
- 3
- 编号:
- 2016
所申请工程的建筑图纸和结构图纸两份(或视情况提供其中之一),经在工程师协会注册的土木工程师或建筑工程师认证
- #:
- 4
- 编号:
- 2017
在工程师协会注册的土木工程师出具的工程报告,确认建筑物结构和地基能够承受待完成的工程
- #:
- 5
- 编号:
- 2018
- 办理时限
- 30个工作日
- 办理地点
- 亚历山大总署,中区
- 官方文件
- 本区服务目录第381号服务,报告代码83
前往办理前请核对文件清单。如有不清楚或无法提供的文件,请向主管部门咨询。
一般指引
一般规定: 违章建筑合法化及状况规范化(第187/2023号法律)
以下是法律以及官方和公开来源中规定的此类申请规则。它们不能取代上方的本区目录:您的申请细节可能有所不同,因此请在申请前向本区核实。
显示一般规定
一般条件
- 法律生效前发生且不影响建筑结构安全的违章建筑,可申请合法化(第2条)。
- 受限情形包括超出《民用航空法》规定的高度限制,但前提是不影响空中航行,且主管民用航空的部委同意(第2条第6项)。
- 以下情形禁止合法化:影响结构安全的工程、在文物用地或尼罗河保护用地上的建筑,以及改变停车场所(车库)用途(第3条)。
- 申请应在实施条例生效后六个月内提出,该期限可延长,但延长期合计不超过三年(第6条)。
- 如在收到申请受理证明后六个月内未补齐材料,申请即告失效(第6条)。
- 只有在所有现有未完工立面全部粉刷完毕后,方可受理合法化申请;村庄及其附属小村除外(第9条)。
- 如六十日内未缴费、两期分期款未缴、对已合法化的工程进行改动或提交虚假材料,合法化将被拒绝或视为无效(第12条)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