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筑和拆除许可证

在同一占地范围内完成楼层工程(机场1公里区域)

官方文件

官方目录中的此项服务

本区服务目录第381号服务,报告代码83

查看 PDF (在新标签页中打开)下载 PDF

一般指引

一般规定: 违章建筑合法化及状况规范化(第187/2023号法律)

以下是法律以及官方和公开来源中规定的此类申请规则。它们不能取代上方的本区目录:您的申请细节可能有所不同,因此请在申请前向本区核实。

显示一般规定

一般条件

  • 法律生效前发生且不影响建筑结构安全的违章建筑,可申请合法化(第2条)。
  • 受限情形包括超出《民用航空法》规定的高度限制,但前提是不影响空中航行,且主管民用航空的部委同意(第2条第6项)。
  • 以下情形禁止合法化:影响结构安全的工程、在文物用地或尼罗河保护用地上的建筑,以及改变停车场所(车库)用途(第3条)。
  • 申请应在实施条例生效后六个月内提出,该期限可延长,但延长期合计不超过三年(第6条)。
  • 如在收到申请受理证明后六个月内未补齐材料,申请即告失效(第6条)。
  • 只有在所有现有未完工立面全部粉刷完毕后,方可受理合法化申请;村庄及其附属小村除外(第9条)。
  • 如六十日内未缴费、两期分期款未缴、对已合法化的工程进行改动或提交虚假材料,合法化将被拒绝或视为无效(第12条)。
来源 (1)